宁夏银川:物业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 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4-12-27 17:55:48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银川10月16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16日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新修订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下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聚焦民众关切的“停车难”问题,参考外地经验做法,银川市拟新增相关条款,化解小区“停车难”矛盾。

  据悉,此次《条例》修正主要涉及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方面内容,并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条款等内容进行删除或调整。

  针对停车难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房屋销售前,未将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面积、处置方式等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或者未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将尚未处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超过六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租金二倍的罚款。(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