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间“碎片式”工作算不算“碎片式加班”?

发布时间:2024-12-25 08:26:12 来源: sp20241225

  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过年回家被要求携带电脑不许失联——

  休息时间“碎片式”工作算不算“碎片式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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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碎片式加班”该不该有加班费?春节假期被要求携带电脑回家随时“待命”是否合理?法院认为,公司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今年的班就加到这里了!”年关将至,不少习惯了加班的职场人在快要结束一年工作时,会戏谑地这样调侃。出于工作性质、业务进度等原因,很多人在春节假期仍需以各种形式坚守岗位,可有部分劳动者却在付出之后,没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春节假期里,企业能否强令员工加班?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碎片式加班”如何认定?

  焦点1:开会、培训到底算不算加班?

  有的加班“隐藏”颇深,让劳动者防不胜防,本属于自己的时间就这样被悄无声息地侵占了。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碎片式加班”的案例。

  入职担任某公司营运总监的小姚称,公司常常在下班后组织开会,周末还会安排参加培训,频繁“碎片式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小姚没想到,自己在两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

  被“偷去”休息时间的还不止小姚。常某所在的公司规定,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并且18点至21点是员工的晚餐和休息时间,21点后才是员工加班时间。入职后,常某通过公司系统累计申请加班近100小时,但公司仅认可其中21点以后的加班时间。

  常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累计5.7万余元,仲裁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常某考勤记录,结合加班申请记录扣除常某合理的用餐休息时间,判决公司支付常某加班工资3.2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徐焰表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合理合法部分,理应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充分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同时,法院也应当保护劳动者因加班而享有的合法权益,违法规避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应被认定无效。

  徐焰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从意识上厘清,加班只是公司应对暂时性业务需求的应急方式,并非员工的常态。

  小姚的案件也得到了解决。法院最终判决开会、培训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1.2万余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法官张水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这些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和安排的,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应当计入加班工资;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焦点2:春节假期被要求加班能拒绝吗?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4年后被公司解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他这才明白其中的原委——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被他拒绝。

  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上演“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两个周末。

  小张申请劳动仲裁,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