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0:11:27 来源: sp20241105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深化改革。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加快,金融领域持续创新,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必将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注入强大动力,不断开辟金融工作新局面。
深刻认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我国已经是金融大国,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融强国应当具备“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为加快补齐补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短板弱项,迫切需要继续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破除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卡点堵点,加快构建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推动我国金融由大变强。
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在改革进程中探索出来的,也必将在改革实践中继续开辟广阔前景,越走越宽广。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我国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的风险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必须在有力有序有效处置风险的基础上,针对风险形成和处置中暴露的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问责,健全金融法治,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把该扎的篱笆扎牢、该建的防火墙尽快建起来,不断提升金融业抵御风险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要继续以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堵点难点,把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上来,聚焦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上来,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
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纵观历史和现实,金融强国都具有高度开放的特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要继续坚持和用好以开放促改革这一改革开放40多年形成的基本经验,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同时,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以更高水平风险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领导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进行了一系列重塑性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金融篇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基本要义,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注重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金融发展最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前进。同时,要顺应金融改革发展新的实践要求,深化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把准改革的方向、路径和重点,该改的、能改的切实改好、改到位,该突破的坚决突破,着力在金融领域推进和形成新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改革因问题倒逼而产生、为实现目标而推进,改革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向着目标不断前进的过程。当前,金融领域仍面临风险隐患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必须锚定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要求,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特征和经验。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金融调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必须有效做好各方面改革的平衡和衔接,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努力实现最大整体效果。同时,必须把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进行定位和谋划,加强金融体制改革与财税、科技、产业、区域、社会等其他相关领域改革的协调衔接,使各领域改革紧密协同、相互促进。
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进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始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坚持稳字当头,重大金融改革要充分评估、审慎决策、稳健实施,特别是风险防范举措要同步谋划、周密部署。同时,要积极进取,把该立的抓紧立起来,对看准了的改革压茬推进、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着力打造金融机构、市场、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推动兼并重组、实现减量提质,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防止无序扩张。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基础上,促进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货币、外汇市场改革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让兼具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更多走进寻常百姓家。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
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格局。加强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投资端改革,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健全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制度,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例关系。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统筹协调把关作用,以及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作用。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健全监管兜底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隔离的“防火墙”。
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产品体系,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持续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投入,支持牢牢端稳粮食饭碗、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保留必要的现金等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提高数字化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健全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统计口径和考核评价制度,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强化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机制,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制定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不断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王江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