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6:27:52 来源: sp20241215
新华社莫斯科8月21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4年8月20日至22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两国总理于8月21日在莫斯科市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同日,李强总理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举行会见。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持续向前发展。2024年5月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对华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对全方位发展中俄各领域合作作出战略部署,指明前进方向。
双方指出,中俄关系具有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性质。巩固中俄关系是双方基于两国和两国人民广泛共同的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选择,不受国际风云变幻影响。双方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反对任何阻挠两国关系正常发展,干涉两国内部事务,限制两国经济、技术、国际空间的企图。
双方重申,中俄始终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始终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双方将进一步以两国元首共识为遵循,充分挖掘中俄关系潜力,在互利原则基础上深化和拓展重点领域合作,助力两国共同发展繁荣,造福两国人民。
双方将按照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继续全面深化经贸、投资、能源、金融、科技、人文和地方等领域合作,共同努力提升务实合作的稳定性,协同推动两国全方位互利合作迈上新台阶。
俄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俄方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坚定支持中方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中方支持俄方维护本国安全稳定、发展繁荣、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俄罗斯内政。
双方一致认为,应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形成更加公正稳定的多极化世界格局。双方指出,某些国家抱守霸权主义和新殖民主义,企图利用所谓“基于规则的秩序”维护自身特权、侵犯他国主权、干涉他国内政、遏制他国经济增长和科技发展、阻碍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势头。
双方反对保护主义,反对实施包括治外法权在内的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的强制性单边措施。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协调推动两国重点领域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重申愿进一步提高该机制效率,支持两国有关部门、地方、团体和企业间交流,提升两国务实合作规模,保证其真正的战略性,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
二
双方指出,面对外部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和持续增长的压力,中俄各领域经贸合作仍保持高水平发展。在双方共同努力下,2023年,双边贸易快速增长,创历史新高,提前实现两国元首确定的2000亿美元贸易额目标,务实合作重要领域取得积极成果。中俄将共同努力,有效推动双边经贸合作提升水平、激发活力、丰富层次、扩大规模。为此,双方商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2030年前中俄经济合作重点方向发展规划的联合声明》为遵循,推动有关部门及机构积极落实达成的共识,就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沟通交流,确保有关事项可按照商定程序及时修订增补。
——共同努力优化贸易结构,打造两国经济和双边贸易额的新增长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续研究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共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包括交通物流、创意和游戏行业、动画制作发行、数字贸易与标准、信息技术、邮政、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拓展金砖国家框架下服务贸易合作。推动落实2023年5月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的《关于深化服务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积极鼓励两国电子商务领域合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促进两国企业在仓储、物流领域交流,充分利用线上推广活动促进本国产品进入对方市场。
——支持2025年在俄罗斯举办第九届中俄博览会及在博览会框架下举办第五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
——扩大北极互利合作,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北极航道合作分委会框架内开展务实对话,在航运开发、航行安全、极地船舶技术和建造方面加强合作,推动发挥北极航道在国际海运中的作用,提升破冰船服务能力,鼓励两国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积极开展北极航道运输合作,对保护北极地区生态系统予以特别关注。
——扩大林业领域合作,共同推动在俄境内实施木材深加工等投资合作项目。
——通过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扩大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为两国创新主体和权利人提供相关支持。
——积极扩大农业领域双边贸易规模,扩大两国农产品相互准入品类,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确保俄输华猪肉符合兽医卫生要求,促进两国水产品贸易,扩大相关企业名单,推动俄熟肉制品早日输华。加快俄饲料、冬大麦、冬小麦输华检疫要求磋商,推动取消俄对华出口油菜籽区域限制。
——继续就完善两国边境口岸基础设施保持密切合作,提升中俄边境口岸过货能力和效率。研究双方共同接受的口岸工作时间方案,扩大主要口岸过货品类。
——协同实施大型交通及跨境交通工程项目,同步推进中俄边境口岸公路、界河桥梁、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
——推动两国铁路运输量质齐升,通过采用电子单据提升铁路过货数字化水平,积极推动中俄蒙、中俄哈三方铁路运输项目。
——稳步发展中俄国际道路运输,持续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
——落实中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协议〉的议定书》,简化职业司机签证办理手续。
——利用数字技术和自动驾驶技术创新货运交通运输新模式。
——加强海运和河运领域的交流,深化中俄海上搜救合作。
——鼓励两国航空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增加中俄间航班数量,扩大航线运行网络。
——按照《中俄蒙发展三方合作中期路线图》等文件推进中俄蒙三方合作,积极推进落实《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框架下重点合作项目和任务。
——加强海关领域合作。推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监管结果互认、进出境商品信息(包括价格信息)自动交换等合作项目。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加强口岸海关部门对接协调,避免货车大量排队现象。全面深化双方海关打击走私,非法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前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海关贸易数据比对分析、海关税费征管等领域合作。合作打击非法跨境贩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
——积极创造良好条件,深化包括民用航空、能源设备、化工、冶金、林业及其他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互利合作,推动合作项目落地。
——支持企业参加在两国境内举办的展会活动。
——深化移动、邮政等信息通信技术交流合作,加强跨境光缆铺设和维护合作,在电信、前沿技术、创新项目、标准化、电信设备测试领域开展互惠合作。
——扩大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教育、研发、人才培养方面合作。
——在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领域就开源、操作系统、软件和云服务等问题保持经常性沟通。
——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在全球治理问题上的协调。支持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人工智能工作组,围绕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工业应用领域的经验和最佳实践分享开展合作。
——支持金砖国家就人工智能能力建设、联合研究、全球治理等开展合作,欢迎中方成立“中国-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中心”,推动加强产业对接、能力建设等合作。
——深化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产业政策和标准、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等领域协作。
——加强国家治理数字化(电子政府)、公文流转电子化及电子签名跨境互认领域对话。
——扩大电子游戏领域合作,促进中俄电脑游戏进入对方市场。
——加强无线电频率协调,在中俄边境地区共同使用无线电频谱。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管署在相关领域的交流。
——深化航天领域合作,按计划实施长期互利合作大项目,契合双方在创新、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领域的共同利益。
——继续推动开展国际月球科研站建设,协调开展中俄月球探测项目。
——鼓励落实《中国国家航天局和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2023-2027年航天合作大纲》项目,推动发展长期互利伙伴关系。
——深化卫星导航领域合作,促进北斗和格洛纳斯系统及其增强系统实现更高程度的兼容和互操作,加强两系统服务性能的联合监测和评估、用户信息支持,以及两系统应用发展,提高两系统向用户提供的导航服务质量和可靠性,并将两系统更广泛应用于两国各经济部门。
——密切环保领域合作,加强跨界水体保护,就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保持协作,推动建设跨界自然保护地网络,保护生物多样性。
——高度评价两国专家在汛期举办防洪合作工作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愿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机制下继续深化跨界抗洪合作并成立独立防洪工作组。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领域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大型猫科动物跨境自然保护地的协议》,加强保护东北虎和东北豹生物种群,预防和打击偷猎行为,保障野生猫科动物无障碍迁徙。
——继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合作,推动现代绿色建造技术创新,为青年专家经验交流和专业发展提供平台,包括举办中俄城建夏令营。支持有关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鼓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俄罗斯国家鉴定委员会在工程造价管理等问题上进行对接,支持专业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开展联合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框架下,加强竞争政策领域交流合作,就发现和打击跨国违反反垄断法及其他不当行为方面保持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合作。
——继续深化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开展计量领域项目合作研究、双边比对和磋商。定期交换标准信息,推进能源、民用飞机、农业及食品等领域更多标准互认。在国际及地区标准和计量组织中加强立场协调和相互支持。
三
双方强调,当前,中俄两国投资合作势头良好,继续巩固和提升中俄投资合作十分重要。双方支持扩大相互投资规模,落实互利合作项目。双方签署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并致力于推动全面实施,共同引领双边合作迈上新台阶。为此,双方商定:
——加强装备制造、交通、物流和基础设施、农业、林业、建筑业、化工、轻工业、采矿业、能源、创新与科学应用、旅游、体育、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等领域投资合作。
——对包括列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清单在内的投资项目进行监测指导并提供全方位支持,并定期赴项目实施地开展联合调研。
——为深化地区投资合作,建立地区投资合作项目清单,并指定负责部门予以定期更新。
——继续就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进行磋商,争取尽快完成并于年内签署。
四
双方指出,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务实合作对保障中俄贸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深化双方金融机构、银行间理解和对话交流,畅通中俄正常贸易结算渠道。为此,双方商定:
——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信贷及其他经贸活动中保持业已达成的高水平本币结算比例。
——巩固和发展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包括在对方国家开设代理账户和分支机构。
——加强中俄银行业保险业合作,包括加强监管领域合作,促进在两国境内开设的双方银行和保险机构稳健发展;
——在中俄跨境货物运输以及国际货运中,支持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保险保障。
——支持并为相互投资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中俄机构在两国证券市场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提供相应基础设施服务。
——支持在提升支付便利性以及保险、再保险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为双方游客量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在双方会计准则(在债券发行领域)、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互认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务实领域互利合作。
——进一步深化双方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领域,特别是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以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
五
双方指出,中俄全方位、多层次能源合作成果丰硕,重申将促进能源合作持续拓展和高质量深入发展,确保能源贸易可持续发展并就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开展合作,以独立和自由选择、技术中立实现能源结构平衡,兼顾各国特点实施能源气候政策基础上,以公正、有序、平等的方式推进能源转型。为此,双方商定:
——深化石油、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煤炭的勘探、开采、加工和运输等领域多层次合作,保障中俄油气管道稳定建设及运行,推进液化天然气领域项目合作,发展电力合作,支持现有能源合作项目,以及研究包括跨境项目在内的能源领域新项目。
——发展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碳市场等新兴领域合作。
——在已成功实施的田湾核电站和徐大堡核电站经验基础上,深化民用核能领域合作,积极推进热核聚变、快中子反应堆、核燃料闭式循环合作,按照互利共赢、利益均衡原则探讨以一揽子方式开展核燃料循环前端和共建核电站合作。
六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人文各领域交流持续活跃发展势头,愿进一步扩大人文合作规模、覆盖范围,提升合作水平,赓续两国人民睦邻友好传统。为此,双方商定:
——持续扩大双向留学规模并加强学术领域合作,包括支持两国一流大学开展世界水平合作办学,发展同类大学联盟,联合举办大学生暑期学校。增加基础、职业、补充教育及数字教育技术领域合作,推进包括在“俄罗斯教师在海外”项目框架内的在俄中文教学和在华俄文教学,参与在对方国家举办的职业技能国际比赛。
——深化科技研究和创新领域合作,促进科技人文交流。探索合作的新领域、新方向、新模式,完善两国有关部门开展的针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联合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增加机制框架下项目数量,拓宽合作领域,提质增效。继续联合举办高水平展览和科技活动,鼓励两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和创新领域合作交流。
——深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互利合作。开展人员交流,研究和实施包括“大科学”装置在内的共同科研计划,根据中俄数学中心运行的成功经验,推动北京大学和莫斯科国立大学在中俄基础科学研究院框架下牵头成立基础研究双边协作平台,依托相关高校、科研组织促进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合作。
——高水平举办2024-2025年中俄文化年框架下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展览交流、图书馆、电影、文化领域专业人才培养等。扩大文化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2024-2027年合作计划》,共同举办文化节,支持举办中俄文化大集、中俄图书馆论坛以及国际流行歌曲大赛,推动进一步深化地方有关领域合作。双方反对将文化政治化,反对种族主义、排他性“文明优越论”,反对任何宣称个别民族优越性和独特性的论调和做法。
——支持卫生领域合作积极发展势头,促进两国人民公平平等获得安全、有效、高质量、可及的医疗服务。鼓励中俄专家开展传染病学、肿瘤医学、核医学、妇幼保健、眼科学、精神病学等领域合作。高度评价中俄医科大学联盟十年来工作成果,持续推动医学教育和高质量人才培养合作。在现代技术、远程医疗和人工智能应用等医学科学创新领域建立联系。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验交流和流通监管合作,继续定期举办灾难医学国际会议和演习。
——共同反对在多边平台(世界卫生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将卫生问题政治化,在国际场合相互支持对方提出的倡议,确保生物安全和建立全球卫生架构。
——发展公共健康、医疗预防和流行病学领域合作。加强本土卫生领域合作,包括开展及时发现和消除流行性疾病传染源的联合行动。
——高度评价2022-2023年中俄体育交流年成果,继续办好中俄青少年运动会等联合体育赛事。加强两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体育项目发展经验,通过举办联合比赛、训练等方式提高两国青少年竞技水平,为加强地方合作创造条件。中方高度评价以开放形式在俄举办的金砖国家运动会。双方高度重视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及其框架下举办的活动对促进各国体育交流,推动奥运、非奥运、残奥和民族体育项目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中俄反对将体育政治化,反对以国籍、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种族以及社会出身为由将体育作为歧视运动员的工具,呼吁国际社会遵循体育价值观开展平等国际体育合作。
——推动媒体领域合作,包括电视节目和视听内容联合制播、媒体技术研发经验交流,新媒体和电子游戏产业发展,重大事件联合报道,电视频道节目相互播出,图书翻译出版,参加国际书展,联合举办大型媒体活动,全面加强专业对话。双方主张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在国际和地区新闻协会框架下就涉及彼此利益的问题相互支持。
——鼓励互办电影节和动漫电影周活动,支持合作拍摄影片。中方支持俄方设立“欧亚电影公开奖”并组建欧亚电影艺术学院。
——肯定游客互访量回升的积极态势,推动进一步提升游客数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改善旅游基础设施,简化签证程序,打造更多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线路。
——扩大档案领域合作,推动实施联合项目,包括举办历史档案展览,出版档案汇编,交流档案工作经验和档案信息,以及在《2021-2025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框架下的活动。
——支持对方举办世界青年发展论坛、世界青年联欢节等大型国际青年活动,积极推进国际青年议程。继续在文化和创意、青年创业、志愿服务、公共外交领域开展联合活动,推动中俄青少年参与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活动。
七
双方指出,中俄地方合作和边境地区合作积极发展对双方经贸、投资和人文合作具有特殊意义,支持两国城市间开展交流,进一步拓展合作地域、行业和规模,完善法律法规基础。为此,双方商定:
——推动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达成的共识。
——在俄罗斯远东地区优惠制度框架下促进投资合作,加强互利生产合作。
——有效发挥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机制潜力,推动落实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
——推动实施2024年5月签署的《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联合保护开发规划》,在2024年年底前召开黑瞎子岛中俄联合保护开发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继续就中国船只经图们江下游出海航行事宜开展建设性对话。
八
双方重申,愿促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就推动在多极世界中形成公正的世界贸易和货币金融体系加强伙伴对话,协调立场,以扩大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防止个别国家在世界经济个别领域滥用垄断和主导地位。双方愿为保障全球和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贡献力量,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的国际经贸体系。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深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进一步对接合作。按照两国元首共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大欧亚伙伴关系”建设并行不悖、协调发展。双方强调,中方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一系列全球倡议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双方认识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认识到共建“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作为建立地区强劲、稳定的贸易关系手段的重要性,将继续深入实施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
双方重申愿加强在多边开发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反对将相关领域合作政治化。
双方重申国家及其财产,包括主权储备货币享有豁免的国际义务应得到完全遵守。一致谴责扣押外国资产和财产的行为,并强调有权采取反制措施。
双方继续推动巩固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贸组织改革,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同意在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内就此加强协作。双方欢迎启动金砖国家世贸组织工作合作机制。
双方愿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加强协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双方愿共同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倡导遵守自由和非歧视贸易原则,推进数字贸易和低碳发展,推动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改革,提升发展中国家代表性,结合各自国情和国家发展实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治理,反对将气候议程政治化,全面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全球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双方愿继续加强在金砖框架内沟通协作。中方支持俄方主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双方愿同其他金砖国家共同努力,落实好历届领导人会晤共识,包括设置伙伴国模式,同时拓展金砖外围对话和“金砖+”合作,维护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在俄方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期间,双方进一步推动经贸领域务实合作,包括多边贸易监管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特殊经济区合作,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中小企业和人工智能发展。另外积极加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建设,支持中方在华举办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双方进一步推动环境领域务实合作,促进清洁河流、城市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技术平台等倡议落实,在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联络组框架下就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同金砖伙伴加强合作。
俄方积极肯定2023年中方担任“大图们倡议”轮值主席国期间为发展中俄合作作出的贡献。双方将继续在“大图们倡议”框架下加强成员国间经贸、旅游、交通、能源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
俄方支持中方担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轮值主席国(2024-2025年)。中俄将共同致力于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作为构建公正多极世界秩序重要支柱作用,提升本组织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维护地区安全,深化本组织国家人文交往方面地位和影响。
中方支持俄方担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2024-2025年)主办国。双方将继续支持对方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提出的务实合作倡议,包括经贸、交通、物流、能源和粮食安全、数字化和创新发展、绿色产业、应对气候变化、扩大本币结算等领域。双方继续共同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包括反对任何形式的国际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非法制裁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单边贸易限制。
双方强调建立上海合作组织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对赋予本组织投资合作新动力的必要性。双方将以2024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纳)决议为遵循,继续就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和上海合作组织投资基金等问题进行磋商。
双方将扩大同东盟协作,支持加强东盟中心地位,并通过开展广泛的合作维护亚太地区的稳定,保持经济活力,包括共同加强本地区粮食和能源安全合作。
双方支持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开展建设性经贸合作,按照《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和《奥特奥罗亚行动计划》,到2040年建成一个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
双方将坚定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成果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推动联大“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以确保平衡安全利益和发展权利,防止利用国际不扩散机制推行非法单边制裁和技术遏制。
双方将继续就适应气候变化、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强节能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展专家对话,包括积极发挥中俄气候变化联络组渠道作用,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各国国情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规定的目标任务,实现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经济可持续增长,维护国家、地区和全球经济安全。
双方一致反对以环保为借口采取单方面歧视性保护主义措施,以及严重违背竞争规则、破坏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的行径。
九
在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框架下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纪要》
——《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的议定书》
——《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关于加强中俄高校基础科学研究合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联合核子研究所关于共同资助基础研究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关于化工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俄罗斯联邦建设、住房和公用事业部关于加强绿色建造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海上搜救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在跨境货物运输中应用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谅解备忘录》
——《关于修订2021年11月2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中俄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办法和信息合作的备忘录〉的议定书》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将于2025年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共同签署。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