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2:46:33 来源: sp2024110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是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施工图”“路线图”。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长江保护法到黄河保护法,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到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实践充分证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合理,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又要促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还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我们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久久为功,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此次《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机制建设、实施应用、监督考核等,对于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个地区适合什么项目?一个项目选在什么位置合适?什么类型的项目不能上马?项目建成后怎么管?《意见》在信息共享、监管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在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方面,提出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又如,在强化监督考核方面,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再如,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要求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意见》聚焦区域性、战略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出台《意见》目的是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在这一过程中,各方面要坚决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咬定目标不放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编:孟哲、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