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调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维权“快速路”

发布时间:2024-12-24 04:21:21 来源: sp20241224

  构建“一站式调解”模式,回应了社会各界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呼声,是相关部门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是深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有利于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维权“快速路”。

  据1月30日《法治日报》报道,人社部在近日会同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坚持政策集成、协同联动理念,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特点优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构建“一站式调解”模式,回应了社会各界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呼声,是相关部门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是深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有利于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维权“快速路”。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发展日新月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出现不少新问题、新情况。劳动关系认定难、事实确定难、调查取证难,导致劳动者维权“多跑路”;法律政策不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衔接不紧密,不同部门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导致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等。从实践中找办法,从痛点中找思路,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化职业发展环境,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构建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模式,切中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痛点、难点。比如,政策集成、协同联动,形成事实认定、法律关系认定、证据认定等相对统一的“一揽子”标准,有助于破解法律政策不完善导致的劳动者维权困境;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形成协调、仲裁、诉讼“一站式”工作流程、“一平台”工作模式,有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减少“多跑路”的辛劳;明确受理范围,优化受理渠道,将劳动关系相关方集合在一起,互商互谅,有望既解决个性问题,又为处理共性问题提供指南;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做好诉调对接,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有助于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精准且低成本的服务。

  “一站式调解”模式意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起维权“快速路”,其中,几个关节点需要给予特别关注。具体来说,针对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的问题,立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需要将散见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法律政策进行梳理,形成统一、有约束力的处理规则;针对现行纠纷处理机制协同不到位的问题,人社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工会、司法部门等“一站式调解”新模式的参与者,需要在整合部门职能的同时,发挥好协同联动效能,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针对纠纷处理机构多、程序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在“一站式调解”平台布局、线上线下工作模式相结合上走出新路子;针对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高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法律援助,让劳动者能放心、安心参与调解。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一站式调解”新模式,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期待有关部门有序推动,善作善成,脚踏实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起维权“快速路”,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工人日报评论员 郭振纲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