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12:56:20 来源: sp20241228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包括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内容。适应消费场景、消费方式、消费维权需求等新变化,《条例》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今后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多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卓有成效。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保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应地要求我们要聚焦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条例》做出了许多体制机制性回应,织密织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呈现出诸多亮点。
聚焦难点,力求根治“老大难”问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成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消费“陷阱”。以预付式消费为例,“先付款、后消费”本来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实现双赢的营销模式:一方面,消费者能以更低价格获得同等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经营者可以提前锁定客流、丰富资金流以提供更好服务。但事实上,因为商业道德失范、经营不善等各方面原因,经营者跑路、拒开凭证、变相涨价、办卡容易退费难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这种细化规定,既形成了对经营者的刚性约束,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条例》中针对类似的“传统疑难杂症”开出的“新药方”还有不少,有力地回应了百姓的关切,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更多路径。
直面热点,力争实现“新情况”全覆盖。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既给经济社会增长注入新动能,但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一些新问题。拿平台经济来说,一些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等现象时有发生,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引发“信息裸奔”的担忧,等等。新情况需要新办法,新业态需要新规范,为此,《条例》专门针对网络消费,作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硬性要求,给飞驰的网络经济快车安装上法律的制动器,推动平台经济、数字消费等发展行稳致远。
盯牢薄弱点,力保“一老一小”合法权益。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老年群体和少年群体,是民生发展的重点。对这两个群体消费权益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公序良俗的型塑。但长期以来,由于群体自身的特殊性,“一老一小”成了权益维护的洼地。为此,《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规定网络游戏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种对弱势群体的呵护与关爱,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距离《条例》正式施行的日子越来越近,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可重点抓紧三方面工作,保证《条例》的有效贯彻与实施。
首先要强宣传,推动新法新规深入人心。可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与放心消费行动、消费投诉公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消费争议在线解决机制、12315“五进”等工作深度融合,让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广大经营者更加懂法守法,减少合规成本和违规风险。其次要立制度,抓紧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再次,要重监管,让法律长出牙齿。这方面,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铁拳”“守护消费”等执法行动,直面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总之,以《条例》出台与实施为起点,我国消费者保护事业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也必将助推消费维权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让我们以加强法治为契机,各方切实携起手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真正让安心放心舒心消费成为每一个消费者的日常。
(责编:庄红韬、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