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乡江门立法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

发布时间:2024-11-10 06:39:52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江门12月26日电 (记者 程景伟 郭军)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6日通报《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准备情况。据介绍,《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门有“中国第一侨乡”之称,祖籍江门的华侨华人遍布世界各地。此前,《条例》已由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为江门加快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侯明飞称,在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机制,对华侨华人文化资源的名称、种类、数目、保存情况以及管理人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依法收藏和展示华侨华人音像、书信和侨批(银信)等文化资源,加强集中保护,并合理开发与利用。

  近年来,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条例》要求继续打造文化展示、传承、发展、研习、联谊以及培训等工作平台,推动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创新发展。同时,加大侨刊乡讯、教育、体育、旅游、友城、社团联谊以及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条例》还提出,完善为侨公共服务,建设华侨华人公共服务中心,为华侨华人在江门市工作、生活、旅游等提供便利。建设线上服务平台,推动涉侨商务、政务、法务等公共服务在线办理。推动诉讼、调解、公证、仲裁等事项远程办理,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通办。(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