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火锅店分店关门 顾客储值余额只能换店消费不能退?

发布时间:2024-12-15 16:40:48 来源: sp20241215

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询问退款事宜。 网络截图

  近日,有网友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追踪到底》栏目投诉称,位于成都市建设路的网红火锅店——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突然关门,他在该店办的储值卡里还剩近500元,不知能否退款。5月8日,记者采访该火锅品牌交大店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消费者储值卡里的钱不能退回,只能在指定门店继续消费。

  交大店

  余额只能在我们店继续使用

  8日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建设路43号,看到该牛排老火锅门店的位置已经变成一家零食店。隔壁商户说,火锅店是3月左右关门的。

  记者在某点评网站搜索发现,该火锅品牌在成都还有金牛区交大店、郫都区龙城红光店、新都区超线公园店三家门店,其中交大店距离建设路店最近,车程约14公里。不少网友发帖称,在建设路店办理了储值卡,为了把钱用完只好“转战”交大店。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拨打了交大店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建设路店是3月9日关门的。被问到储值卡里的钱能不能退,他回复:“不能退,只能在我们交大店消费,新都和郫都的店都不行。因为我们还有店开着,就只能来消费。”

  律师

  商家应当退回储值卡余额

  连锁火锅品牌一家门店关闭后,顾客储值卡余额只能换店消费不能退,这种做法合理吗?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消费者办理储值卡是为了享受餐饮服务,商家关店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在先,应当将储值卡中的余额退还,而不是指定门店使用。商家的做法不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如果办卡时合同约定“门店倒闭后无法退卡,余额只能在其他门店使用”或“一切解释权归门店所有”,商家是否可以免责呢?

  付建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这两项约定涉嫌限制消费者权利,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是一种‘霸王条款’,应属无效。”他说。

  提醒

  应尽量避免预付式消费

  如今预付式消费十分流行,在各种商业场景都可见,它能够使消费者享受一定的优惠福利,但同时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一旦商家闭店会面临较大损失。

  付建提醒,消费者应当尽量避免预付式消费,如果需要充值,可以选择金额较小、使用灵活、经营状况良好的门店。

  此外,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要注意审核商家资质,了解其信誉和经营状况;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预付费的法律责任;保存好相关文书凭证;避免轻信商家宣传,提高辨别能力。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华西都市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