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5:00:29 来源: sp20241115
中新网 9月4日电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以下为全文: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卫财务发〔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爱卫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建设健康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健康中国建设在农村地区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就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遵循乡村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将健康理念融入乡村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服务人民群众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乡村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发展规律,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推动建成符合地方实际、群众可感可及的健康乡村。三是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农民期盼中找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统筹,一以贯之、狠抓落实、稳扎稳打,不断提升健康乡村建设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强化和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布局,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覆盖,建立远程影像、心电、会诊等中心;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着力提升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合理保障待遇水平,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创造条件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落地见效。村卫生室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疫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发挥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调联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活动,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
(三)强化乡村中医药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造条件开展中医馆、中医阁服务内涵建设。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中医药签约人员配置。
(四)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强化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积极推进遏制微生物耐药。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促进健康孕育。鼓励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深入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巩固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加强卫生保健指导。推动落实《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将儿童青少年肥胖纳入特定健康问题哨点监测项目重点监测内容。推动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实施方案》,建立视力健康档案,有重点地开展近视干预活动。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心理关爱和听力健康促进5项行动。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开展针对性健康服务。
(五)改善乡村健康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农村稳步普及卫生厕所,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分区分类重点治理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分类管控乡村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村民自觉减少噪声排放,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满足农村烧饭、取暖等日常生活需求以及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和加工领域的比重。按照《健康村建设规范(试行)》《健康乡镇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有序推进健康村、健康乡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健康环境建设工作。
(六)普及乡村健康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村居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卫生健康热点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制定乡村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推进“健康知识进万家”,推动健康知识入脑入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和引导乡村居民加强个人健康管理,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降低人群超重肥胖率。加强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等问题的体育干预,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施设备。举办乡村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三大球、乒乓球、太极拳、八段锦等项目在农村推广普及。强化农村地区营养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推动居民合理膳食和健身生活化、普及化。推动各地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
(七)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健康产业。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围绕乡村旅游、中草药种植加工等,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乡村健康产业。开展乡村旅游餐饮提升行动,带动提升乡村居民在食品卫生、营养健康、饮食烹饪等方面知识、技术的普及,促进形成与当地气候、物产、文化、风俗等相适应的,特色鲜明、科学合理、卫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八)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长期性、底线性任务。要进一步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及时做好分类救治等健康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予以帮扶。树牢底线思维,继续精准施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任务。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推进乡村健康服务提升。民政部门指导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指导,推进健康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指导健康产业相关工作。体育部门支持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广全民健身,推进体卫融合、运动康养发展。医保部门落实医保政策,优化乡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疾控部门依职责推进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工作。
(二)开展成效监测。充分利用现有监测平台,明确健康乡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组织开展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省份,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建设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省份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监测平台和监测结果,加强对健康乡村建设工作的科学研判和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完善推进措施,推动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更加扎实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交流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推广健康乡村典型案例、组织现场观摩、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健康乡村建设经验做法交流学习,点面结合,指导各地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广泛深入宣传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的进展成效,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爱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8月1日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