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之兵:以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把握哪几对关系

发布时间:2024-11-14 12:06:26 来源: sp20241114

  以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 蔡之兵

  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后,共同富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战略的重点。虽然共同富裕涉及多个领域,但基于共同富裕的本质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推动共同富裕必然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为根本前提。

  区域协调发展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

  区域协调发展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必然举措,而缩小区域差距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前提,这是区域协调发展支撑共同富裕目标的现实逻辑。

  第一,缩小区域差距的基础性地位。从直接逻辑看,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职业差距等不同类型的差距都需要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被缩小。然而,与其他类型的差距不同,区域差距在缩小收入差距的整个过程中具有独特地位,主要表现为区域差距是其他类型差距的基础,区域差距越大往往意味着其他类型的差距也会越大。换言之,如果不能真正缩小区域差距,那么想要缩小其他任何一种收入差距都会面临巨大挑战。以城乡差距为例,在我国所有省级行政区中,浙江省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最小的几个省份之一,其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已经缩小到2以内,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最大的省份,其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却仍然超过3。显然,浙江省与这些省份的区域差距是两者内部城乡差距形成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形下,想要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缩小多种不同类型的收入差距,而其中又以区域差距的缩小最为紧迫和重要。

  第二,缩小区域差距的发展性本质。缩小区域差距只是解决了区域之间相对发展差距问题,想要真正达到共同富裕水平,还必须保障所有区域的发展水平,解决区域之间的绝对发展差距问题。可见,区域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与区域之间发展差距的缩小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两大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就现实而言,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已经完成了发展任务和实现了发展目标。实际上,从人均经济指标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未来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仍然是重要任务。同时,考虑到缩小区域差距是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的长期过程,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本身也会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基础,只有不断提升整体区域发展水平,区域发展差距的缩小才具备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得以持续推进。

  第三,缩小区域差距的系统性要求。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整个国家和社会实际上会迎来一场系统性重构,国家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就业结构、分配结构等将完全呈现与现在截然不同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不可能仅仅发生于某一个独立领域,而是会同时发生于多个不同的领域,它需要多个领域工作的协同发力和集体变革作为支撑。进一步地分析,在所有的细分领域中,区域经济作为其他领域工作的载体,包容性最强、所涉及的领域也最多,缩小区域差距工作也同样需要包括产业、技术、交通、政策等一系列领域工作的配合与调整,其系统性也非常明显。从这个角度看,缩小区域差距所需要的政策举措体系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需要的政策举措体系具有高度相似性与关联性,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认为如果不能稳定地缩小区域差距,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推进共同富裕需要着重处理好三对区域关系

  第一,“先与后”的关系。先发区域与后发区域的关系是区域协调发展过程的主要作用对象。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从三个层面对“先与后”的区域关系提出了要求。就保障先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应尊重区域和城市发展规律,在要素供给、制度保障、政策支撑等方面鼓励这些先发地区继续率先发展,绝对不能为了实现所谓的均衡发展而缩小对先发地区的支持力度。就促进后发区域的加速发展而言,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应准确识别后发区域的“后发”原因并针对不同欠发达地区出台不同类型的政策支撑体系。就推动先发区域和后发区域的联动发展而言,充分利用先发地区的发展经验和发展优势,结合后发地区的发展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对口合作、区域援助、产业转移等发展模式来促进两类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天与地”的关系。区域协调发展不仅仅涉及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由于区域类型众多以及国家发展战略赋予不同地区不同的功能定位,生态系统关联区域、流域上下游地区、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资源输出型和资源输入型地区之间的关系也是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着重处理的重要关系。考虑到这些类型的区域关系多与区域的自然生态属性密切相关,可以把这种关系称之为“天与地”型的区域关系。针对此类区域关系,实现共同富裕就要依托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一方面,针对为整个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流域安全、水质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作出巨大贡献的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引导构建科学的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明确在生态和资源等领域享受正外部性溢出效应的区域必须对其他地区进行利益补偿,比如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都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第三,“点与面”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无疑需要发挥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这就对“点与面”的区域关系提出了要求。多年实践表明,以单个行政区域作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空间载体的效果极低,往往会阻碍区域一体化和区域共同富裕程度的提高。新时代以来,随着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逐渐确定了以城市群和都市圈为主要载体的发展思路,这就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支撑。在这种情形下,处理好“点与面”的区域关系,应发挥区域发展规划的引导性和约束性,从区域发展布局层面就开始推动跨行政区域一体化和共享发展。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尤其是相邻地区之间实现交通一体化、产业统筹布局、公共产品均等化等发展目标,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一体化发展方案,真正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从而让所有地区能够分享更大的发展成果。

  区域协调发展要以三大优势支撑共同富裕目标

  第一,立足比较优势,实现因地制宜。区域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个体区域的高质量发展。在影响和决定个体区域发展质量的诸多因素中,个体区域能否选择与自身发展阶段、发展基础、发展禀赋等比较优势最为契合的发展战略至关重要。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原则就是尊重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从发展起点规范单个区域的发展战略,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与自身实际情况高度契合的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发展潜力和提高发展水平,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城镇化地区必须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利用自身经济基础优势,瞄准国内产业和技术创新体系的短板,将自身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做长做强做优做精做密,重新打造和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生态屏障型地区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农产品主产区应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在此前提下,不断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做好做优做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业的产业附加值。

  第二,立足整体优势,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之一,也是我国应对国内外挑战的最大底气之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同样需要依托这一优势,立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全国一盘棋”的整体优势,通过区域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规模经济。一方面,要明确共同富裕目标对整体区域发展战略的指引和约束作用。对任何一个区域而言,发展的目标都是多维度和多层次的,不同区域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目标体系以及不同发展目标权重理应不同。但与此同时,任何一个区域的发展目标都必须从属于更高层级区域的发展目标,所有区域的发展目标也必须从属于国家发展的整体性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期,任何一个地区或者区域发展战略的制定都必须以此为根据和导向。另一方面,共同富裕进程的长期性也要求完善先富带动后富的帮扶机制。先富带动后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因此,必须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力度,探索建立先富帮后富、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估体系,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智力支援、产业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大力推进产业合作、消费帮扶和劳务协作,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生态补偿等利益共享模式,不断增强欠发达地区的内生发展能力。

  第三,立足制度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从区域发展的规律看,区域之间一体化的程度越高,短期内区域发展的极化效应就会越明显。这是因为在绝对一体化的背景下,要素和经济活动会向优势地区持续集聚,区域之间的差距会逐渐拉大,这也就意味着要素吸引能力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区域发展利益会受到冲击,倘若缺乏对区域之间发展利益进行平衡的机制设计,这种发展差距日益拉大的区域格局将得以持续。因此,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重视区域间利益均衡机制,对在一体化中获益和受损的地区应统筹考虑,在保障各个地区展开充分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优势地区继续快速发展,同时针对处于相对劣势的地区,在产业合作、技术转移、税收共享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待遇,不断提升这些地区的内生发展能力,并加快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体系,从而实现区域发展的互利共赢和最终的共同富裕目标。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区域与城市经济创新工程首席专家】

  (大众日报记者 张浩 崔凯铭)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