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11:08:56 来源: sp20241230
□ 本报记者 梁成栋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往往被称作英雄,那么第一个吃“纸螃蟹”的人呢?
每年吃螃蟹的好时节,由于食用螃蟹前必须要保持螃蟹鲜活,不少商家推出了蟹卡,方便消费者储存、运输、赠送他人,兑换时再将螃蟹实物交付消费者。
然而,蟹卡在市场大受欢迎的同时,也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许多蟹卡无法兑换,让消费者花费高价却只能买到一张“纸螃蟹”;甚至有人收到来历不明的蟹卡后遭遇诈骗,一文不值的“纸螃蟹”成了诈骗分子的“催款单”……
不少消费者反映秋天购买蟹卡后,通过商家的兑换小程序兑换螃蟹时,总是显示“预约已满”,可供提货的档期都排到了12月,手握蟹卡却吃不到螃蟹。当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蟹卡有效期3年,可等明年再预约兑换”“蟹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理由拒绝退款。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这样的经历:收到了莫名其妙的快递,打开后是一张包装精美的蟹卡,该蟹卡不是自己购买,也并非亲朋好友所赠。蟹卡的背面注明了兑换方式,印制了二维码,扫码进入链接或下载App后会要求填写身份信息、银行卡号、收货地址、手机验证码等,如网友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后,不久后就会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中的款项不翼而飞。
针对蟹卡无法兑换的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杨晴表示,商家出售蟹卡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螃蟹实物,如因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如期兑换,或者长期拖延兑换日期,则构成违约。此时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即便蟹卡上或买卖合同中注明了‘出售后概不退换’‘刮开提货码后概不退换’等文字,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遇到商家违约消费者依旧可以主张退款。”杨晴认为,部分商家出售大量蟹卡严重超出承载能力,而宣传中又有保证兑换、随时兑换的承诺,则因夸大宣传可能构成消费欺诈。除依法退还货款外,消费者还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承担3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而对于不法分子通过邮寄蟹卡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的行为,杨晴表示,如果违法所得超过法定金额,则构成诈骗罪。
杨晴提醒,作为消费者如需购买请通过正规平台购买正规品牌发售的蟹卡,切勿从微商、二手交易平台等渠道购买“低价”蟹卡。如果遇到兑换难、退款难的情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来历不明的蟹卡、礼品卡、奖券等物品,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也不要按照“兑换提示”点开陌生链接、下载App或者进群,更不要填写收货地址、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等,避免被不法分子套取个人信息,骗取钱财。
(法治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