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0:25:04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成都11月22日电(记者 刘忠俊)记者11月22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蒲江段2022年发生的“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公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货车在行驶过程失控后冲向对向车道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所发的警情通报。(资料图)四川高速公安一支队供图2022年8月18日10时10分许,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K1868公里+150米路段(成都市蒲江县境内)发生川 AH55**货车冲断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川A35***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内3人当场死亡,小客车内2人和大货车内1人受伤、2车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等部门成立了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蒲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成都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报告称,该起事故直接原因:黄宇林驾驶存在轮胎安全隐患的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所驾车辆失控后冲断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蒋维平所经营的鑫盛货运部事故货车带病上路。翔合建设工程公司对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立柱采取焊接方式修复,不符合行业标准。成雅公司绿化日常养护巡查不到位,派工不合理,寿安入口匝道与主线合流的三角区内灌木超高,遮挡驾驶人视线,主线和匝道的通视距离均不符合行业标准;交安设施维护验收把关不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路段所撞击的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立柱采取焊接安装方式,不符合行业标准;事故路段两个行车方向上的车行道分界线超宽,不符合国家标准。
事故货车驾驶员黄宇林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送起诉。事故货车所有人、金堂县鑫盛货运部经营者蒋维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翔合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喻茂森,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成都市应急局予以罚款。
成雅公司营运管理部部长李斌(离岗待退)、成雅公司路产管护处处长徐泾、成雅公司副总经理杨浩、成雅公司总经理石树钢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或一般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成都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同时,鑫盛货运部、翔合建设工程公司、成雅公司,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成都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大华生态园林工程公司对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作责任追究。四川省高管五支队一大队履职不到位问题,建议由成都市应急局向四川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抄告,由四川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处理,处理情况送成都市应急局备案。
调查发现,事故受损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及其邻近的上下游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立柱设置间距均为4米,与该道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中应在K1868+130米—K1868+150米(设计桩号K55+845—K55+865)范围内设置20米长加强型护栏(立柱间距2米)的记载不相一致,该问题表明成雅高速公路开通营运前对其附属设施建设、验收把关不严,时任成雅高速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涉嫌履职不到位,建议移送成都市纪委监委转省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处理情况送成都市应急局备案。
此外,调查报告还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