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抢占”年夜饭餐桌!警惕“套餐式点餐”成变相“最低消费”

发布时间:2024-11-22 12:30:45 来源: sp20241122

  距离春节越来越近,年夜饭“一桌难求”。有饭店为了利益最大化,把“最低消费”作为门槛;还有些商家只论“套”售卖年夜饭,拒绝单点。预制菜“抢占”年夜饭餐桌更是引发争议。1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就年夜饭消费发声呼吁:经营者应当在年夜饭营收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莫让年夜饭给春节团圆“添堵”。

  商家新套路 设“最低消费”或只能点“套餐”

  有的餐厅要求订年夜饭时交全款

  据《北京日报》调查发现,有的餐馆设置了包厢最低消费,点餐必须达到2088元。大厅就餐也须达到“大桌最低消费1588元,小桌最低消费人均200元”。但早在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就曾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2021年,《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也有商家开发出“新套路”——“套餐制”。例如只提供280元一位、380元一位、580元一位的套餐,或者干脆设置一桌数千元的套餐,不能单点。甚至有的餐厅还要求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就交全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南京消费者王先生得知,他1月初开始订年夜饭,问了几家都是“套餐式”订单。最终,他选了一家饭店的大厅,1599元/4人。“也是套餐,而且还要翻台,我们订的是第二批,下午6点半开始。”王先生表示,因为这家饭店连续两年荣获点评APP的必吃榜,所以可能比较难订,订的时候他就按对方要求付了全款。“是有些无奈,但不这样就订不到。反正一年就这一次,当图个‘仪式感’吧。”王先生说。

  省消保委呼吁 莫让年夜饭给团圆“添堵”

  “套餐式点餐”侵犯消费者权益且浪费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春节期间,由于人力紧张、物流延缓,即使菜品选择有限、价格上涨,消费者也可以理解并接受。然而,有的年夜饭问题却让消费者陷入无奈烦恼,成为消费“槽点”和“痛点”。

  套餐式点餐或多或少地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是变相地设置最低消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迫使消费者过量点菜、点不合口味的菜,造成食品浪费,违背了《反食品浪费法》的精神。如果饭店确实提供了包厢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但不应以最低消费的形式出现。

  江苏省消保委呼吁,针对年夜饭只论“套”卖、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等问题,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应重点关注,加快完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细则,明确“最低消费”范畴界定;有关部门依法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让年夜饭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最大限度避免浪费;商家严格遵守《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巧立名目,变相设立最低消费。

  餐馆若提供预制菜应主动告知

  对于预制菜“抢占”年夜饭餐桌,消费者不是不能接受预制菜,只是不能接受到餐馆还要吃预制菜。把年夜饭和预制菜绑在一起,这让消费者有种被欺骗的感觉。2022年,省消保委的一项调查显示,消费者普遍认为预制菜与现做菜存在差别,主要体现在质量、分量、口味等方面。商家应尽到明示、提醒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所点菜肴是否是预制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预制菜国家标准已经进入发布倒计时,餐饮经营者要守好诚信关、把好安全关,依法依规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生产企业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口味,不让预制菜给春节团圆添堵;有关部门也要把握好春节的关键节点,加强对预制菜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省消保委呼吁有关部门精准执法,倒逼餐饮经营者真正产生触动,真正敬畏规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多价位套餐服务,提供包含套餐、自主点餐在内的多元服务,在年夜饭营收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

  通讯员 兑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