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近三年电动自行车火灾平均年增幅高达20%

发布时间:2024-11-10 07:25:10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郭超凯)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30日在北京表示,近三年电动自行车火灾平均年增幅高达20%。

  当天,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该局挂牌成立以来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消防安全形势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刘激扬在会上介绍,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的趋势。近三年,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平均年增幅高达20%,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对此,国务院专题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立全国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就设在国家消防救援局。行动部署以来,各省各部门均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成立实体化的运行专班。

  刘激扬介绍了专班主要工作进展:一是完善标准要求。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了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会同消防部门印发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消防部门对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做出要求。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湖南、陕西、新疆等地,启动了制修订地方性法规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的管理。

  二是突出重点攻坚。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引导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屏蔽“解限速”“增容量”等违规关键词。商务部门已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能源部门正在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禁止寄递管理。天津、贵州、青海、新疆等地,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了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共同实施。

  三是集中排查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检查。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组织开展两轮集中夜查行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四川、宁夏等地,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

  四是创新整治措施。天津、辽宁、河南等地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通告,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行为。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甘肃等地,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能力。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等地,进一步加强了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规范充电费用,试行平价充电,降低充电成本。

  刘激扬表示,下一步,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推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的整治工作,努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