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5:45:52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济南3月27日电 (吕妍)记者3月27日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山东省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3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吕妍 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丙昆介绍称,2021年以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积极构建以黄河保护条例和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和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立法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脉络的地方性法规一体布局,为该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供地方立法样本。
“《条例》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加强污染防治。”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田丙昆介绍说,《条例》根据山东省黄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特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的要求,明确了水体保护、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生态流量与生态水位、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制度,并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入海流路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制度作出规定。
针对流域内不同区域、不同领域污染的不同问题,《条例》规定加强流域重点区域协同治理,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排污口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衔接。
田丙昆表示,《条例》还明确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省人民政府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滩区发展,优化滩区产业结构,建立健全黄河滩区村台治理和便民服务机制,提升村台宜居宜业水平。
山东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存勇在会上表示,该部门将围绕《条例》确定的工作原则,加强黄河防汛工作,不断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提升黄河防汛抢险综合能力,同时不断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明晰河湖生态保护的定位、路径和措施,重点抓住河口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沿黄生态屏障带等关键区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实现美丽河湖建设常态化。(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