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万人被坑!高价“养生茶”,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

发布时间:2024-12-16 18:27:58 来源: sp20241216

  超万人被坑!高价“养生茶”,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长期服用或引起肾衰竭…

  据中华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报告,我国慢性疼痛的患者已超过3亿,且发病率在逐年增加。疼痛已成为继心脑血管疾病、肿瘤之后第三大健康问题。

  然而,很多疼痛患者认为“是药三分毒”,所以没有寻求专业医生的治疗,而是希望找到既能止疼又没有任何毒副作用的好办法。

  日前,河南郑州的程先生就遇到这样一款“养生茶”,初次喝下去立即有止疼效果,但再次饮用时却出现了问题。

  疼痛患者喝“养生茶”

  

  身体出现严重不适

  家住郑州的程先生一直被慢性疼痛折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了一款名叫“大雪山养生茶”的饮品。据朋友介绍,这款茶由纯食品原料制成,既能养生还能止痛,效果非常不错。

  之后,程先生便花了近千元买了两盒“养生茶”,回到家就冲泡了一杯,喝完后发现这款“养生茶”确实有去痛效果。当天晚上程先生又喝了一杯,结果没多久就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

  由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程先生便拿着“养生茶”去了医院。医生看了配料表后,告诉程先生,这款“养生茶”所标明的配料有普洱茶、金银花、桑叶等,并没有止痛的功效。

  

  据记者了解,这款云南大雪山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茶”,消费者只有通过一款名叫“雪山生活”的App或微信小程序中的“雪山生活”才能购买,在购买时还需要有老用户提供验证码。

  记者找到这款“养生茶”的几名会员,发现他们长期饮用后也都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记者随后将程先生提供的这款“养生茶”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这款“大雪山养生茶”里添加了化学药物双氯芬酸钠。这种药物在治疗疼痛方面有较为明显的效果,广泛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等各种关节炎症以及其他多种疼痛的治疗。

  目前,我国对双氯芬酸钠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患者必须遵照医生的处方严格使用。由于化学药物服用有严格的剂量规定,加入食品中容易导致滥用,引发健康问题。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化学药物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内科主治医师 徐志高:长期服用主要引起肝脏和肾脏功能不全、肝衰竭和肾衰竭,严重的可能需要肝移植。

  专家指出,消费者在饮用这款“养生茶”之后出现不良反应,是双氯芬酸钠不当使用后的典型症状。此时,程先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现场查获

  

  大量成品和原材料

  根据包装上的生产地址,警方赶赴云南省昆明市,发现“大雪山养生茶”经营地点因房租纠纷,现场已经被查封,但物流点仍然在向外发货。

  几经周折,警方掌握了仓库位置,并采取了查处行动,最终查获成品“养生茶”20多箱1000多盒,编织袋装“养生茶”原材料18包,以及一些空盒和发快递所需物品。同时,以李某为首的大雪山养生茶公司的所有骨干成员全部被抓获。

  

  警方对查扣的“养生茶”以及茶原料进行现场快速快检,发现除了“养生茶”,茶原料也含有双氯芬酸钠。大雪山养生茶公司并没有直接制作“养生茶”,只是做了分装和销售,制作“养生茶”的另有其人。

  根据线索,警方最终将上线高某抓获归案,又通过高某将本案的源头黄某杰、黄某生抓获。

  记者了解到,黄某生对中药材和化学药物有一定了解,在得知黄某杰可以将自己制作的含双氯芬酸钠的原材料卖出去后,两人形成合谋,开始非法生产所谓的“养生茶”。

  生产厂家是饲料小作坊

  

  涉案价值2500余万元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慢性疼痛患者就诊率不到60%,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患者寻求止疼的需求非法谋取利益。

  本案中所谓的“养生茶”生产厂家,是一家鸡鸭饲料小作坊。警方介绍,这个小作坊之所以被选为“养生茶”的加工厂,目的首先是逃避监管打击,其次是降低成本。另外,因为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正规加工厂不会接待其业务。

  警方指出,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与这一犯罪团伙采取的销售方式密切相关。

  “养生茶”的终端销售由李某负责。李某以大雪山养生茶公司的名义在各地设置代理,并制定了隐蔽销售的所谓经营策略,通过“老带新”的方式开展不法销售。具体还明确了销售网络和层级,新用户和老用户是“养生茶”的饮用者,之后是渠道掌柜,再往上是区域代理,最后是省级代理。

  经查,共有139个代理商,1万多人购买,涉及云南、广西等21个省(区、市)。

  

  警方表示,该案件隐蔽性强的另一个原因是,经营行为有一个真壳做了包装。以正规茶叶公司“大雪山养生茶公司”做壳,用正规茶原料应付抽查检测,一对一隐蔽销售,构成了一个辐射全国的“养生茶”销售网络。

  警方介绍,本案件共抓获嫌疑人9人,现场查获养生茶成品1000余盒,半成品原材料近1吨,涉案价值2500余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的消费者,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谨防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如果患有疾病,请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