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22:23:55 来源: sp20241109
夜晚,多人在马路上爬行,这唱的是哪一出?据报道,视频发布者称,事发地在贵州贵阳白云区某条街,“有比较多的人,刚开始以为只是在开会。”该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已向公司老板和员工了解情况,是团建时玩游戏输了的惩罚,“不存在胁迫”。
搞团建,玩游戏,输了就在马路上爬行?此事还有很多疑问待解。即便爬行不存在胁迫,但多人在公共道路上爬行,也够惊世骇俗的。若是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涉事公司能担得起责任吗?
近年来,团建在一些公司很盛行。开展团建活动,确有必要,比如可提升团队凝聚力,可增强公司“战斗力”,还能让员工在加深了解中,更具干事动力、更有青春活力。但是,一些企业的团建跑偏了、变味了,一大体现就是出现了令人生厌的惩罚“文化”。见诸媒体报道,有很多案例让人摇头。比如,某企业团建时,一名女员工被组员轮流用水淋头,组织方却回应:“员工需要这种自我激励的方式。”还有视频显示,某企业一群员工身着工服,情绪激昂地跪在地上自扇耳光,更有人一边脱衣服,一边疯狂捶地喊口号,原来这家为了打造铁军团,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员工的巅峰状态,引发网友质疑:“不是巅峰,是癫疯!”
梳理此类奇葩团建或培训,可发现一些共性。其一,参与团建的大都是企业的年轻人;其二,惩戒措施五花八门,形同羞辱;其三,受到质疑后,企业通常以员工自愿来回应。
所谓的自愿,丝毫经不起推敲。应该说,近年来,由于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等原因,青年群体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在这种背景中,年轻员工在团建时受到羞辱性惩罚,往往忍气吞声,也就是说“被自愿”,企业以自愿来搪塞舆论质疑,是不道德的。
最关键的是,那些羞辱性惩罚,涉嫌侵犯员工的人格权。众所周知,已实施的民法典中设有人格权编,对公民的人格权进行严格保护。基于此,羞辱性惩罚于法不容。
团建成为企业的“标配”,这是好事。但是,千万不能念歪了经,必须对病态的团建说不,对羞辱人的行为说不!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善待员工是基本的伦理。真正善待员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企业才有美好前景。与其把精力放在如何PUA员工上,不如拿出诚意为员工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
(责编:徐玉涵、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