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7:22:50 来源: sp20241110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记者冯其予)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将对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更好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共同做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各项工作,推动形成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当前,科技型企业面临广阔发展机遇,对更大力度、更多层次、更宽渠道融资支持的诉求进一步上升。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既涉及境外机构“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也包括支持供需对接、畅通投资退出等政府管理服务。
加大融资支持方面。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对于境外机构,在华发行债券尤其是人民币债券能帮助其补充资金来源、降低汇兑成本。相关部门将继续稳步有序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
加强交流合作方面。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是境外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合作的重要方式,境外机构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特长。《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
完善退出机制方面。能不能顺利、高效实现投资退出,是境外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若干措施》重点内容。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