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剑指“自动续费”乱象 违规企业将受重罚

发布时间:2024-12-21 16:31:58 来源: sp20241221

  羊城晚报记者 沈钊 实习生 陈逸欣

  近日,App自动续费乱象再次引发关注。据多家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花费0.1元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7天的VIP会员,后来被自动续费至今年6月,前后扣款近百元。不少消费者提问,一键就能够开启的自动续费,为何不能一键关闭?

  “自动续费”套路多、取消难

  自动续费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少消费者都有着类似的经历:在某App上“试用”或者低价购买会员后,连续多个月甚至数年被自动续费。记者梳理了网友们吐槽的关于自动续费的套路发现,主要存在“无提醒”开启自动续费、取消自动续费后仍然扣费、享用优惠价必须勾选自动续费、低价合约偷偷涨价等,层层套路下,被“自动续费”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但与此同时,当时一键点击即可购买的产品,要解除自动续费,却需要突破重重关卡。以苹果手机的订阅退款机制为例,消费者想要取消某项自动续费的订阅,需要打开手机“设置”应用,点击“Apple ID”进入账号详情,点击“购买记录”,在购买记录中找到需要退款的项目并点击,选择“报告问题”选项,在报告问题页面中,选择“我需要退款”,并说明是无意购买或遇到了其他问题,提交退款请求后,等待苹果的审核和处理,总计8个步骤。

  购买易而退款难,导致关于自动续费的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在黑猫投诉平台,关于自动续费的投诉多达15万条,音视频软件、办公软件等是重灾区。

  企业“自动续费”违法成本低

  实际上,此前也有消费者气不过,将“自动续费”问题诉诸法庭。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李旻律师介绍,上海曾经判罚过一起消费者诉某传媒公司、某科技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谢某2021年8月订购被告公司“某某视频”钻石年度会员时勾选了连续包年选项。次年,被告根据连续包年协议划扣原告账户次年会员费155元,原告发现扣款后提出疑问。被告表示不同意退费,原告为此起诉主张被告欺诈,要求被告退费155元、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并承担欺诈惩罚性赔偿500元。

  这起案件中,被告曾以短信方式向原告发送过“近期将自动续费”的站内提示,但后台系统显示短信未发送成功且被告未做二次发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庭演示站内信的查看方式及站内信大量广告存在的事实来看,要求消费者作为用户定期去查看站内信已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义务的界限,故站内信提醒方式难谓显著。被告在短信系统明确显示未发送成功的情况下既未二次发送、在原告投诉反馈后亦未做及时核实反馈的行为,不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双方用户协议的约定。被告自愿退还原告155元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2021年5月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但是,《办法》并未对“显著方式”进行明确定义,这就给了不少商家以可乘之机。而且,就上述判例来看,公司自动续费违法成本低,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颇高。

  新规对自动续费处罚力度更重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自动续费的管理更为严格,将更加有力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李旻介绍,《条例》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条例》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李旻认为,从效力层级上来说,《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层级更高。在自动续费的相关规定中,《条例》规定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提醒方式也更加灵活;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的处罚力度是远高于《办法》的。

  李旻表示,消费者应当定期检查应用程序订阅列表,确保只订阅了需要和使用的服务;设置提醒和警报、了解退款政策,一旦发现遭受违规的自动续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