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些便利观众才会更愿看

发布时间:2024-11-01 21:18:50 来源: sp20241101

  □ 孔德淇

  面对老百姓“看电视难、看电视烦”的痛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联合有关单位召开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试点工作总结暨全国推广工作部署推进会。会议通报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并对做好下一步全国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相信很多用户在使用电视时都遇到过开机时间过长、频道切换繁琐等情况,还有“套娃式充会员”陷阱也让不少用户防不胜防。这些操作让人眼花缭乱,不仅直接影响用户的观看满意度,消耗着观众的信任和耐心,而且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对于上述乱象,必须予以及时纠偏。

  为改善这种情况,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要求电视供应商依法简化开机流程等,可谓切中痛点,对症施治,也彰显了有关方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电视行业回归健康发展轨道的鲜明态度。

  值得欣慰的是,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80%的有线电视终端、85%的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终端已实现开机画面直接播放电视直播频道,电视开机及开机广告时长得到规范,同时免费内容供给逐步增加。这说明专项工作成效显著,但也需要认识到,仍有网友表示“早就不看电视了”。这不禁引人深思,仅仅实现智能电视的“开机看直播”和取消“套路收费”,是否足以挽回那些“出走”的观众呢?

  实际上,为了重新吸引观众,我们需要以用户需求和感受为中心,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精彩的内容和更丰富的选择。除了简化操作方式,让观众轻松找到自己想要的节目,还应尊重和保障用户的收看权益,对于愿意为产品和服务付费的用户,要提供确定的、清晰的、有价值保障的服务。

  电视不仅是一个商业化的媒介,而且是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覆盖面的平台,承担着塑造社会共识、引导公众舆论和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这意味着,电视内容提供方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提供相当一部分高质量的免费内容,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观众的积极情绪,并为社会营造正向的氛围。

  当前,电视行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不起一再“折腾”。“陷阱”少了,“便利”多了,观众才能“看并快乐着”。期待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调配合,开展常态化整治,促进内容付费市场和电视行业依法有序运转,让观众收视获得感不断提升。(法治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