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资取个生活费等“别名”,就能逃避劳动关系了吗?

发布时间:2024-11-24 11:17:13 来源: sp20241124

  阅读提示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所谓合作协议,或者以学徒、帮工等形式用工,“理所应当”地将工资美其名曰“补贴”“生活费”等,模糊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招主播,底薪3500元+提成,每天6小时,每月薪资5000元,上不封顶……”2023年3月,李女士看到该条招聘信息后,入职湖南桂阳某文化公司分公司,并与公司签订《独家艺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同年5月,李女士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未被允许。公司责令李女士上班,并扣除李女士2023年7月份工资等。后李女士另找工作,公司以违约为由起诉李女士,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李女士算违约吗?其与公司到底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掩盖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诸多套路,让劳动者误以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主播离职被索赔高额违约金

  根据《协议》,合作期内李女士若消极直播、不服从公司经纪管理,收到书面行为纠正通知7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为李女士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李女士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公司认为,2023年7月起,李女士未完成每月有效直播天数和时长约定,因此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单方停止履行《协议》,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李女士应赔偿该公司违约损失1.3万余元。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去该公司是应聘上班,而非“合作”。而且自己在职期间有保底工资,也有上班打卡、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男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必须主体适格,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到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除主体适格外,还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人身从属性,即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二是经济从属性,即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生产资料,用人单位有没有定期、持续为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三是组织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纳入其生产组织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整体工作的一部分。

  在本案中,李女士虽与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但是李女士全面服从公司对其工作的安排,李女士的收益源于公司根据每月直播收益情况发放的提成、奖励工资,李女士从事的网络直播活动属于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二审判定,李女士与该公司为劳动关系,撤销一审判决。

  美容院学徒被认定员工获赔偿

  除了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掩盖劳动关系,还有一些企业或组织以招聘的是学徒工、单位性质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等理由,否认劳动关系存在。

  2022年2月,许女士经人介绍入职广州番禺区某美容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年8月,许女士离职,并起诉要求美容院赔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美容院则认为,许女士是经人介绍进入美容院当学徒,美容院每月给许女士的转款是学徒生活费而并非工资,因此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应支付赔偿金。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定,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美容院不仅向许女士提供食宿,还按月支付工资,许女士在领取工资的同时也需提供劳动,无须向美容店支付培训费或者学费等,双方形成了在经济和人身方面具有一定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因此,美容院应向许女士支付202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万余元。

  易胜男表示,兼职、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因其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较为灵活,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保姆、护工等家庭服务人员,由于工作环境私人化,难以获取正式的书面证据,容易出现劳动关系认定争议。

  易胜男介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以及考勤记录等。

  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用工事实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居委会劳动争议纠纷案。某居委会认为,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在该居委会从事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对于用人单位采用概括列举式表述,而非完全列举式表述,并未将居民委员会排除在外。

  根据《民法典》第101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易胜男对此解释道,即村委会、居委会具备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能力。村委会、居委会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果有证据证明满足上述劳动关系认定的“三个条件”,同样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判定居委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论是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还是以学徒、帮工等形式招聘,目的大多是降低用人成本。”易胜男分析说,一些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将工资美其名曰“补贴”“生活费”等,让劳动者误以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避免劳动关系认定难,易胜男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副本,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社保缴纳记录、邮件往来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熟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了解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表示,在我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组织机构都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直接用工应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王天玉建议,进一步减少劳动关系认定争议,要从讲解劳动关系是什么入手,扩大宣传,使用人单位明确不能以合作等名义排除劳动法律适用,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看用工事实是否达到劳动从属性。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