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1:00:33 来源: sp20241110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现如今,萌宠体验馆、猫咖馆成为无数喜爱小动物的打卡必去之地,然而有时候事情总不能遂人愿。原本兴致高昂准备体验一把“吸猫”的快乐,哪料小猫咪翻脸抓伤人,这种责任该谁来承担?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撸猫”被抓伤案件,酌定原告承担20%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
此前,赵女士前往河北区一家猫咖馆“撸猫”,谁曾想刚一坐下,一只猫就跳过来挠了她一爪子,导致其右腿被划伤出血。
第二天下午,赵女士前往某医院就诊,病史为16小时前被家养猫无异常抓伤右下肢,Ⅲ级,伤口门诊处理,后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赵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890.57元。
赵女士与猫咖馆经营者吴先生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吴先生告上法庭。
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猫咖馆主要提供“撸猫”服务,原告到被告处消费,被告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应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被告所饲养的猫在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致原告受伤,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人身损害。
而赵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撸猫”过程中存在被猫抓伤、咬伤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仍未采取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亦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最终依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了责任比例划分,原告对自己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20%责任,被告对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1512.46元。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亲近宠物,享受休憩放松愉悦时光的同时,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加强自我保护,规避潜在风险。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宠物体验馆店应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不应遵循“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而应拿出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法治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