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演员“学唱”他人作品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4-10-16 01:58:15 来源: sp20241016

  ● 近年来,相声行业已经发生多起相声演员因为表演引发的著作权争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凸显了传统表演形式与现代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

  ● 因相声表演引起的著作权争议频发,也是与相声表演相关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被长期忽视的结果。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音乐、影视、出版发行等行业形成了严格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但在包括相声在内的传统曲艺行业,著作权保护制度还相对空白

  ● 相声行业应大力提倡原创作品,同时提倡作者对每一个相声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相声演员应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尊重权利人的权利,坚决杜绝“想唱就唱”“拿来就用”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才能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 本报记者 陈磊

  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中国大运河曲艺文化联盟主席倪明今年60岁,仍然奔波在相声表演舞台上。

  他今年经历一件事情后感觉,相声界的“惯例”需要改改了——今年2月,他表演了一个没有署名的相声作品,被人提出侵犯了著作权,虽然这事最终以戏剧化方式结束,但还是带给他不小的触动。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相声行业已经发生多起相声演员因为表演引发的著作权争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受访专家认为,相关事件的发生凸显了传统表演形式与现代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随着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音乐、影视等各行业形成了严格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但在包括相声在内的传统曲艺行业,著作权保护制度还相对空白。特别是相声传统的表演形式“学唱”他人作品,决定了相声表演容易引发著作权争议。

  专家建议,著作权法以“先授权后使用”为原则,若机械地要求相声演员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履行取得权利人同意并支付报酬的义务,可能导致相声演员陷入大量著作权权利争议中。同时,现有的法律体系又不能给相声演员提供更好的“避风港”。在此情况下,建议相声行业与相关版权组织协商,例如就解决相声演员因“学唱”而产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达成协议,避免因“学唱”而侵犯他人著作权。

  按照行业惯例拿来表演

  引发争议乃至法律诉讼

  倪明在舞台上已经说了40年相声,尤其是与妻子组成我国相声界的“并蒂莲”,创作了《五彩缤纷》《悄悄话》等上百个相声段子,还出版了相声专辑。

  近几年,随着相声的再度火爆,尤其是网络传播手段的发达,让相声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受到大众的关注。

  倪明今年初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当时,他看到有相声演员在某电视台表演了一个没有作者署名的作品,舞台效果挺好,就按照行业惯例拿过来进行排练。不久,某节目主办方邀请他和同为相声演员的儿子参加相声演出。他觉得刚好这个作品已经排练得比较成熟,便报名参演。

  今年2月,倪明按照惯例对作品署名“佚名”在舞台上表演这个作品,受到观众好评。接着,他接到一位演员的信息,称其是上述作品的作者。倪明第一时间表明了态度,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如果确认其是该作品作者,他不但会道歉,而且会将报酬送上,还将争取让主办方给其发荣誉证书以作纪念等。

  此事引发相声界关注后,倪明告诉这位演员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但那位演员至今没有再联系他。在此期间,有同行称该作品还有其他作者,这让倪明陷入两难。在他看来,这也给相声作品作者提了个醒,要想保护好自己的作品权益,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才是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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