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尽退方能成就“一池活水”

发布时间:2024-11-01 16:20:21 来源: sp20241101

  退市新规实施已满3周年。3年来,退市改革平稳推进,一批绩差“钉子户”集中出清。2023年,随着全面注册制向纵深推进和退市新规的严格执行,A股退市企业数量创历史新高,共有46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摘牌,超过2022年的42家。

  退市名单不断拉长,多元化退市制度威力彰显:交易类强制退市犹如一把利剑,坚决挥向业绩不佳的劣质公司;财务类强制退市好似一个漏斗,精准淘汰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则像一记重拳,砸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市场新陈代谢在加快,只进难出的局面也在扭转。

  但也要看到,A股退市制度仍有不足:与上市公司的绝对增量以及部分公司的业绩表现相比,现有退市公司数量仍不多,一些问题公司、绩差公司尚在股市“苟延残喘”;与海外成熟市场动辄6%到8%的年退市率相比,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对偏低;与强制退市数量相比,主动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案例还很少,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等。

  有进有退、优胜劣汰,资本市场方能成为“一池活水”。尤其是在当前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较多、市场增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退市制度“过滤器”作用,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让该留下的公司留下、该退出的公司退出,引导宝贵的金融资源流向经营状况更好、成长性更强的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拓宽多元化退市渠道是必要之举。要进一步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路径,设立多维度退市标准,并优化退市流程、加强可执行性,防止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的公司通过闪电式重组、突击变卖资产、豁免巨额债务等手段规避退市,对触及标准的企业坚决一退到底,加速驱逐市场劣币,优化投资生态。

  加强退市监管力度是题中应有之义。退市不是“免责牌”,不能一退了之,要加大对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行为导致退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对虚假陈述的始作俑者、财务造假的背后推手、操纵股价的罪魁祸首等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以儆效尤,使上市公司不敢违规、不愿违规、不想违规。

  保护好投资者利益是当务之急。A股市场主要以散户投资者为主,每家上市公司几乎都牵系着千千万万的中小股东,退市势必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建立一个与常态化退市格局相匹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集体诉讼机制,并简化相应程序,将退市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降到最低,避免违法违规方的过错由投资者买单。

  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的“过滤器”作用,仅凭一方之力远远不够,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证监会、公安部、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天罗地网”。投资者则要认识到常态化退市是大势所趋,改变“炒小”“炒差”的投资陋习,不给劣质股票以生存空间,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当然,退市制度的意义不是体现在数量上,不能为退而退,简单地追求退市总量,而应是“应退尽退、该退则退”,以退为进优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市场投资价值。如此,方能切实“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李华林 【编辑:房家梁】